索 引 号:679456687/2020-0002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辐射,安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1-22 | 发布日期:2019-01-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仁记医疗体检有限公司门诊部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郑州仁记医疗体检有限公司门诊部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续,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的规定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规定,决定对郑州仁记医疗体检有限公司门诊部下达中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原环罚辐决字【2019】第001号),做出处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