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6X/2019-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张庄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张文〔2019〕4号 | 成文日期:2019-01-24 | 发布日期:2019-01-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张庄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航空港实验区有关文件要求,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张庄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24日
张庄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第217号令),为切实加强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空气质量,事关消防安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办事处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部署全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冯明霞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延斌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李会超 党工委副书记
王水生 党工委副书记
赵彦民 党工委副书记
张平安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春旺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君川 办事处副主任
程敏杰 办事处副主任
钱小磊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郑献军 办事处副主任
赵宏亮 党工委委员
介西民 办事处副主任
李保科 副科级干部
吴 君 副科级干部
卢凤霞 副科级干部
崔 挺 派出所所长
成 员:范有全 派出所副所长
张向文 中心校党总支部书记
蒋法强 党政办主任
胡恒升 财政所所长
陶志宏 安监办主任
李四辈 综治办主任
段国占 防火办主任
李 龙 消巡防队队长
各行政村包村干部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办,郑献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次禁放工作的推进落实及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辖区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禁放领导组,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禁放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并及时制止和上报处理非法制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责任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组织春节期间的禁放执勤工作。
(二)安监办和防火办负责对辖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网点进行全面严格排查整治,负责做好禁放宣传工作;
(三)综治办负责做好涉及禁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
(四)消巡防队负责配合派出所对辖区各行政村进行禁放工作排查巡逻,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立即上报领导组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高压态势。
(五)中心校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小学等各类学校在放假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
(六)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禁放工作。各行政村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要结合各自实际,组成禁放工作组,深入各村组,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
三、重点内容
(一)在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办事处管辖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派出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作要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一件大事,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禁放工作组,建立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做到分工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务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传达到各单位、各村各户,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条块结合,严格监管。派出所、安监办、防火办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非法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并组织村委会、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四)抓住重点,加强执勤。按照管委会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春节放假期间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委会及网格员要分工包片,对我办事处大街小巷、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严看死守。假期期间派出所和消巡防队要加强值班安排,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建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渠道。办事处值班电话:56171000,派出所电话:62371110。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召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会,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对于落实不力的村和单位,办事处纪委将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