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8)10号)

  • 索引号:005252522/2019-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1-24
  • 发布日期:2019-01-2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8)10号)

    赵新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财政部门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化服务费相关政策,中办发【2003】16号、豫办【2004】24号、郑办【2004】45号文件已明确:“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郑州市财政局每年都根据市社保经办机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所需经费预算需求,将社会化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将该项预算安排至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根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2019年部门预算申报情况,2019年全市城镇企业退休职工离退休人员达到34.23万人,按12元/人计算,预算410.76万元。近期财政部门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该项经费需求,考虑到我市多年来物价上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等因素,最终核定安排社会保险局该项预算额度为410万元,比2018年度预算增加额度60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市社保经办机构,借鉴外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财政投入情况,积极向市政府汇报,争取早日出台我市有关社会化服务费的投入和使用办法,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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