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国臣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扶持农村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使农村孩子享有公平教育权的议案”收悉。从议案可以看出您对校外午托问题进行了大量、充分的调研,感谢您对郑州校民办教育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国家和省、市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历来是鼓励和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明确规定,对民办学校发展实行“扶持和奖励”。《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6号)也明确指出,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进一步优化民办环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也规定,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第二款规定,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段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第三款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按照用地政策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建设优惠政策。同时,《意见》还规定民办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市教育局专门成立民办教育管理处,负责郑州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办教育管理。多年来,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每年都对投资规模较大学校进行奖励,评选十佳民办学校,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体检,对贫困学生上学进行资助等。通过多措并举,落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同等法律地位。
您所提出的建议,是对规范郑州市民办教育的促进,我们一定会认真考虑,并在职责范围内和相关局委一同做好相关工作,推动郑州市校外午托市场健康发展。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