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654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19-001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654号提案的答复

    石淑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严格规范午托班管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郑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多数家庭父母双方都要参加工作,准时接孩子放学成为家长的一大难题,校外托管机构随之迅速发展起来。这些托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家长的后顾之忧,但同时在安全、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解决好中小学生课后托管的问题,需要内外兼治,多个部门齐抓共管。

    一、开展校内课后延时服务

    2017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指导各地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本着服务学生、方便家长的原则,依据文件精神,我市也启动了相关工作:

    (一)2017年4月,将教育部指导意见转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但未取得良好效果。

    (二)2018年9月,为切实落实课后服务在我市中小学的全面开展,呼应社会各界期待,郑州市教育局初步制定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拟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满足中小学生的延时服务需求,现该文件已报郑州市政府审核。

    (三)2018年11月,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郑州市教育局初步拟定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课后服务教师补助专项经费的请示》,拟申请市财政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教师补助。

    在出台文件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学校托管服务。此外,我们将继续将中小学校建设列入“民生实事”强力推进,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创造在校托管的硬件条件。

    二、规范校外午托机构管理

    2018年7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32号),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为校外托管班的注册登记、食品安全保障等提供了政策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也将加强与民政、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将托管机构所涉及的教育培训服务要求纳入其中,为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

    您的这项建议,是教育民生的应时之需,也与我们正在谋划的相关工作不谋而合,我们将加快本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出台指导文件和相应配套政策,在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增强我市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与关注。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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