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65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19-0018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20180653号提案的答复

    杨俊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大乡村教师常年坚守在乡村教育第一线,在三尺讲台上默默奉献,为我市乡村教育的一片蓝天作出了贡献。然而,乡村学校受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待遇低等影响,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教育质量不高成为教育均衡发展的短板。为此,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乡村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解决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对我市乡村学校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和干得好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根据《河南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关于“全面落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补助,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在各县(市、区)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可适当增加此项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0元或700元生活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县按1:1比例承担。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对于到我市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乡村学校应在食宿方面提供支持。
    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编报“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和标准,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支持教师周转宿舍土建、水暖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进行简单装修和配备基本生活用具,基本生活用具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必备灶具等。建设方式包括整体新建和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周转宿舍单套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郑州市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以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乡村教育发展为根本,积极探索提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

    《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中如周转房建设、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按照规定范围主要指连片贫困地区,结合实际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市财政每年拿出资金用于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做好郑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从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经费保障、资金预算申报等方面作了一一规范,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落实。2017年拿出8528万元资金用于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2018年市财政预算资金9622.8万元,各县(市、区)按照1:1配套比例,对乡村教师进行不同标准的生活补助,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实现重要突破。

    (二)关于优化乡村教师职称岗位结构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标准的职称结构比例。对在农村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高级岗位。

    (三)关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每年公开招聘教师,要明确有面向农村学校招聘教师的名额,专项用于愿意长期到乡村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毕业生应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农村学校工作最低年限,具体年限以双方协商为准,原则上不低于5年,鼓励长期到农村从教。在农村学校工作不满5年(含5年),离开农村学校应退还助学贷款代偿金。

    按照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每年指令性安排相关学校在编在岗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2年。

    加大乡村教师补充的省级统筹力度,持续强化以“特岗计划”为主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四)关于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支持乡村教师学历提升。

    总之,发展乡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逐项落实细则,全面推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信有您的关心参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队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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