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四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郑州市郊县青年教师建设教师公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郊县青年教师,尤其是县(市、区)的乡村教师,是郑州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要求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编报“十三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建设程序和标准,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建设方式包括整体新建和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目前,已列入计划正在推进。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高度重视人才安居工作。2018年5月,我市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印发了《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人才公寓的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理顺了人才公寓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市政府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住房保障、人社、发展改革(物价)、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各县 (市、区)政府应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我市引进人才规划和科技创新创业情况,结合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区域分布,制定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市本级和各县 (市、区)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本级、县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确保当年6月底前开工。市本级、县 (市、区)政府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 结合区域内城市规划,落实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具体建设。
郊县青年教师是我市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郊县青年教师建设教师公寓适用于《暂行办法》,责任主体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将利用督政等渠道呼吁县(市、区)尽快落实相关政策。相信经过多方努力,郊县青年教师公寓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