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18)02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19-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郑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18)025号建议的答复

    王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建学校进行人车分流设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内现有中小学校,实现接送学生人车分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利用学校的地下空间,如您提到的山东潍坊高新金马公学、常州市第一中学等两所学校就是通过建设地下接送系统实现人车分流。这种方式在宁波市鄞州区德培小学体现的更加突出,该校身处闹市区,校园四周环路,交通压力较大,学校地下接送系统在确保校门口地面道路正常通行的前提下,不仅实现了地下接送学生人车分流,更是为提前或滞后接送学生的家长提供了停车和休息的地方,引起全国同行的注意,很多地方和学校到校实地考察和学习;二是利用学校附近停车场,在学校与交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实现接送学生人车分流,这也仅限于学校附近有停车场,且校门口地面道路有硬隔离情况下才能实现,对地面道路交通还是有一定的影响。

    在郑州全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过程中,如何有效解决、特别是彻底解决新建中小学校接送学生校门口道路临时拥堵的问题,已成为考量我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随着中心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我市人口还将继续大幅度增加,交通压力必将进一步加大,您所提的“对新建学校进行人车分流设计”的建议十分必要。

    根据现有人车分流系统的使用效果来看,只有建立地下人车分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学和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拥堵问题,且有效保证师生安全。新建学校设立这样的地下接送系统,其规划设计必须得到市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的审批:

    一是建设地下学生接送系统的地下室必须临近城市道路,且出入口要设置在城市道路边,车辆才能直接由城市道路进入和驶出学校地下室,这需要得到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审批。

    二是市发改委按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对学校新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进行核算,该面积由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三个部分组成,没有包含地下学生接送系统所需空间。如果设立地下学生接送系统,需增加地下室及通道面积,现行的规范中还没有参照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外地较为成熟的接送学生人车分流系统学校进行考察和学习,形成方案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新建学校项目中予以实施。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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