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应急管理局《考勤制度》

  • 索引号:752277600/2019-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机关,考勤制度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2-28
  • 发布日期:2019-02-2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考勤制度》

    一、加强考勤管理。上班期间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签到上班。

    二、不准迟到、早退。

    三、上班时间要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旷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要填写请假条。因病请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要办理续假手续,因故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假期满后要及时补办手续;所有请假手续报办公室及人事科备案。

    五、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考勤结果与年度评先、后备干部推荐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如有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等现象,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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