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城市地价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安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2016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19年 4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举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内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听证事项为全区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依据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熟悉和关注我区土地市场建设或基准地价相关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不超过25人,由国土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zzhkgq.gov.cn/tzgs/1267863.jhtml)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9年4月3日17时。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听证会代表资格经确认后,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二磊 电话: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 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