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的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地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和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登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 地方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三)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与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