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1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3-27 | 发布日期:2019-03-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贮存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
批复
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收集贮存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北、紫竹路西郑州三厂院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空置厂房,总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工艺技术:收集、装车→运输→卸车、分类→暂时存放→装车、外运。主要设备:防爆油泵、灭火器等。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废水经三棉厂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标准。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废气:废矿物油装卸、储存及转运过程中散发的废气,其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2.0mg/m3的要求。
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艺、改变项目内容或变更生产地址。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保局分配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1693)。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物事故应急防范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八、工程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九、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由环境管理科负责。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 3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