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3-27发布日期:2019-03-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政策;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全市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6.对登封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11.协同市委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协同市委做好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思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议工作。

12.协调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3.组织实施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规划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15.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宣教科、机关党委、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技术科、计财科、民行科、监所科、控申科、法警大队、案管中心、监察科、政研室、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

三、人员构成情况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职工107人,离退休人员45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为18辆,分别是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专用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240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00.74万元(财政拨款2250.7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40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74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3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000.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8.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47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我不是熊孩子》创制费90万元。网络剧《我不是熊孩子》12集(每集15-20分钟),采用电影级4K规格拍摄,成品交付规格为2K。其中剧本创作费10万,拍摄制作费19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已支付100万,剩余90万未支付。

2.院落综合治理60万元。主要用于检委会会议室建设及办案区“三远一网”建设等。

3.政法装备补助专款15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及业务装备费用等。

4.鉴定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司法鉴定。

5.政府购买服务费76万。主要用于书记员薪资费用。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00.74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76.61万元,减少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原因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0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35.38万元,占84.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72万元,占7.69%;医疗卫生支出72.26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108.38万元,占4.51% 。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400.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公用经费4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及租赁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燃料费、购置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52.9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检察院运行经费安排4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其中:办公费170.9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差旅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维修(护)费37.1万元,专用材料及燃料费3万元,购置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194.05 万元。流动资产为1165.5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44 %;固定资产为4021.9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77.43%。其中:房屋构建面积为10906.07平方米,价值为1421.75万元;车辆50辆(车改后实际在用18辆)价值586.4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为496.2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517.55万元。无形资产金额为6.5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5项,金额400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

2019年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市财政要求最终应列入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共计5项,已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并在登封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了填报并加盖公章进行上报(具体预算绩效明细见附表)。

1、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金额154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2、院落综合治理,金额60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3、《我不是熊孩子》创制费,金额90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4、鉴定费,金额20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5、政府购买服务,金额76万,此项目已按照预算处要求完成绩效目标编制,并通过审核;

八、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9年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十、空表情况说明(公开空表的主要原因)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 2019年登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目录.doc
  • 2019年登封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xls
  • 2019年登封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doc
  •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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