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林业局单位职责

  • 索引号:41621167X/2019-0014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中牟县林业局
  • 关键词:职能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3-29
  • 发布日期:2019-03-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林业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廊道及绿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廊道的精细化管理养护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中牟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木采伐、运输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生态环境和保护规划及相关地方标准,承担湿地保护区内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拨付我县的资金、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宣传、科学普及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智慧林业和草原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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