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85648/2019-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12 | 发布日期:2019-04-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8日起对全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8日-2019年6月18日
三、申报内容
2018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2018年月平均工资)。
社会保险费实行缴费年度,2019缴费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申报办法
按照“互联网 社保”要求,参保单位使用“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上传电子档案进行网上申报。
未开通Ukey的参保单位也可通过网络办理社会缴费申报业务,但无法办理其他业务。
五、申报流程
(一)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申报
参保单位应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填报2018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上传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年报。申报成功后参保单位可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局打印《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留存。
由于险种不齐、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上传电子档案不完善等原因未申报成功的,在补齐险种、处理完毕欠费或者完善电子档案后可以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重新申报。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
参保单位通过“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自行申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收入按各险种政策封顶保底后作为本人下一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个人2019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收入根据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本人2018年度内应该发放的,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构成项目的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
2、申报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费工资收入金额须一致。
(三)参保单位参保情况复核
企业原则上只能办理一份参保登记,因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多份参保登记的应当先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及各项数据进行添加、转移、合并后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四)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欠费处理
参保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在申报前补齐欠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补齐的应报送书面说明。
(五)工伤费率复核
参保单位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依据参保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按照行业风险档次的划分,进行费率核定。对于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的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加权计算其综合费率。
六、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一)网上申报的按“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申报流程”上传资料。
(二)窗口申报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印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复印件。
3、2018年度单位财务年报,参保单位提供的财务年报中应明确显示年度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工资性支出)。
4、补充申报往年工资总额的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补报申请。
5、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在职职工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数据报盘。
6、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中含有国家规定不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项目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2019年单位申报工资总额确认表》、《核减人员工资汇总表》、《工资总额核减填报说明》、核减工资项目及对应原始材料。
7、参保单位部分职工在其他统筹区域参保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参保证明。
七、相关要求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参保单位申报的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应严格按照前述政策的要求如实申报。
(二)未完成以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应当首先到实验区社保局办理补充申报手续后,再进行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三)参保单位工资总额中含有国家规定不应计入单位缴费基数项目的需自行填报核减工资总额的全部内容并到实验区社保局进行复核。
(四)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业务的同时应当及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合格、欠费未处理、各险种参保情况不一致的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不予受理。
(五)劳务派遣类企业核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具体要求参看《2019年度工伤费率核定工作申报须知》。
八、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S102省道和新港大道交汇处南50米路西) 中楼606办公室
联系电话:60890238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