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2X/2019-0006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业务信息/财务管理制度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实现,电子化支付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4-17 | 发布日期:2019-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继2018年11月下旬实现财政支付电子化后,今年4月我市财政统发工资也实现了电子化支付,标志着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又迈出一大步,对我局支付核算中心的日常工作带来两项重要影响。
第一,电子化支付改变了以往半电子、半手工的业务处理方式,取消了纸质凭证人工跑单、人工签章、人工校对等环节,通过生成电子业务,直接加盖电子印章,网上直接发送等步骤,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降低行政成本,并实现与银行的实时对接,确保资金及时到达收款方账户。
第二,电子化支付实现在业务上链条式管理,在技术上引入安全支撑控件,建立更科学的信任体系,大量工作由计算机控制并完成,减少人工干预,降低故意违规的风险,防止从根本上篡改数据,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