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275396/2019-0003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4-22发布日期:2019-04-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车辆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十、空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订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管城回族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共卫生和法制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医政综合管理和卫生应急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中医科、基层卫生科(农村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下属单位:管城回族区卫生监督所、管城回族区健康教育所、管城回族区妇幼保健所、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卫生院、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卫生院、管城区人民医院、管城中医院、管城回族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管城回族区疾病控制中心、郑州市大肠肛门病医院、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7个,事业编制6个;在职职工29人,离退休人员11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375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4.29万元(财政拨款3754.29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37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76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144.53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6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09.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44万元;事业发展专项支出3144.53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资金370.6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政策依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郑卫社区〔2018〕16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2)资金测算。2019年资金需求370.65万元,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 1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13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1号)和郑州市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医改办〔2016〕9号)。

(2)资金测算。2017年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30%,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80%。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建立完善签约服务激励机制,给予签约服务团队10元/人/年的签约服务补助,市区财政按4:6配套。2018年综合签约率达到40%,2019年我区综合签约率按40%计算,全区常住人口561577人,按照6元标准配套,2019年需要135万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能力补助资金336.9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能力补助是为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缓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困难。

政策依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2017〕138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8〕295号)

(2)资金测算。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4:6的比例和常住人口数每人每年10元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的方式纳入财政预算。2017年底,我区人口数为561577人,2019年需要配套补助资金336.95万元。

      4.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4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补贴基层医疗机构零差价销售药品造成的收入减少。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0〕5号)、《关于印发〈郑州市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试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发改社会〔2011〕914号)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社〔2015〕6号)

(2)资金测算。我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销售补助资金按照15%的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9—2018年8月,4家基层医疗机构共销售基本药物2138万元,预计2019年销售基本药物2300万元,需要补助资金345万元。

5. 联合诊所下放人员生活补助2.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为辖区原联合诊所下放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是落实《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我市原联合诊所下发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决原联合诊所下放人员生活困难问题。

政策依据:《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我市原联合诊所下发人员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0〕37号)。

(2)资金测算。2011年经区领导批准,开始给联合诊所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按照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2019年有1名联合诊所下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需要2.4万元。

6.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给予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补助。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3号)

(2)资金测算。按照户籍人口每1000人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5000元的基本药物定额补助,省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对农业户籍人口不足1000人口的行政村,按1000人口补助。我区共有农村户籍人口40000人,2019年需补助资金10万元。

7.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后续运行经费1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2012年实施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为乡镇卫生院配备空调设备,为保障乡镇卫生院空调运转,为患者就医送温暖。

政策依据:《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2012〕13号)。

(2)资金测算。2012年为我区2个卫生院配备200台空调,温暖工程后续运行经费由县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台空调年运行150天计算,平均每天8度电,电费每度0.67元,预算2019年运行费用需要16万元。

8.65岁以上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6.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在村卫生所连续工作10年,年龄满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自愿退出村卫生所不再从事医疗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3号)

(2)资金测算。2019年,我区有33名老年乡村医生领取生活补助,其中19名乡村医生的补助为省、区1:1配套,有12名乡村医生的补助为市、区1:1配套,有2名乡村医生的补助为区级全额补助,31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共计6.3万元。

9.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经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各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工作经费。

政策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豫卫妇幼〔2015〕6号)

(2)资金测算。2019年,计划对辖区10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第三方考核,费用用于支付第三方考核费用,计划每家单位5000元,10家单位共计5万元。

10.艾滋病救治救助经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我区艾滋病患者部分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稳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

政策依据:依据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致困人员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08〕98号)文件要求。

(2)资金测算:2019年需向两名艾滋病特困患者发放救助

资金约3万元,用于特殊患者救助和维稳约2万元。

11.律师顾问费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为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我委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政策依据:根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管政〔2017〕10号)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普遍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等内容。

(2)资金测算。参照我委签订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17至2020年)年服务费用5万元的标准,2019年我委此项所需经费5万元。

12.2019年度春节发放关怀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资金

12.78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全区特别扶助对象实行“五定”分包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档案,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服务和帮助。通过实施关怀扶助行动,使全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除享受国家、省、市扶助政策外,还可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

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关怀和扶助工作,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资金测算。关怀扶助利用大型节日期间,一年不少于两次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次每户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500元,2019年我区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207户,所需资金10.35万元;离婚及夫妻一方户口在本辖区的对象,每次按人发送慰问品、慰问金价值不低于250元,2019年我区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中离婚及夫妻一方户口在本辖区的对象97人,所需资金2.43万元。

13.非公立医院奖励经费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为鼓励和引导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就医需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对市内五区非公立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水平、依法执业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每年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安排专项经费,对成绩突出者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文件精神。

政策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郑政办〔2011〕76号)

(2)资金测算:根据市卫计委、财政局考核结果,我区成绩突出的非公立医院有三家,分别是郑州仁济医院、郑州天伦医院、郑州华夏中医白癜风医院,每家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754.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626.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延续性项目预算资金增加,二是预算项目增加,包括药品收入返还、市级指标文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754.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4万元,占1.54%;卫生健康支出3661.96万元,占97.54%、住房保障支出34.59万元,占0.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0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保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5.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福利费6.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运行经费安排74.3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24.6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3.3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工会经费5.58万元、福利费6.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万元。比上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五、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根据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要求,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全部预算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计算机,单价0.48万元,数量5个,共计2.4万元;

2.计算机,单价0.6万元,数量1个,共计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预算绩效项目共14个,详见附件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九、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十、空表情况说明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区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9.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0.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1.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4.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1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8.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9.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22.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3.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四部分 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
  • 附件1:(附表1-10)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_(11200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lsx
  • 附件2:(附表11)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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