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9-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公报公示 | |
文 号:郑开管文〔2019〕95号 | 成文日期:2019-04-21 | 发布日期:2019-05-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中心、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郑州高新区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郑州高新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区各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对《目录》范围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按类别和项目编制年度预算。
三、各单位各类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审计部门应当把政府采购作为日常审计的一项内容,加强对各单位的审计监督。
五、本目录及限额标准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高新区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201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