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2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安全 | |
文 号:牟安委办〔2019〕73号 | 成文日期:2019-05-13 | 发布日期:2019-05-13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接到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辖区内钢材销售单位个人使用航吊未年检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1号)转交给你单位,请你单位接函后,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关于辖区内钢材销售单位个人使用航吊未年检的报告》(青安委办〔2019〕21号)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