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索 引 号:679456687/2019-00017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5-15发布日期:2019-05-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亿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北三十里铺村。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8.2万元;建设原料库、生产区、停车区等。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系统处理后作为原料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和绿化。

2、废气: 原料库全封闭、库顶装有水喷雾降尘装置;粉料罐进料时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楼的顶部封闭,搅拌楼内设备设施和环保措施均位于密封的搅拌楼内,搅拌机、预料仓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餐厅油烟排放浓度及油烟去除效率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标准(小型:油烟限值1.5 mg/m3、油烟去除效率≥90%)要求。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4、固废: 运营期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回用系统产生的砂石,回用或作为建材外售;搅拌机和商品砼运输车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渣,外运作为铺路材料或外运作为混凝土普通砖的原料;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保局分配指标落实(项目编号:4101000333)。

四、本项目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整改。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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