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5X/2019-000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健委 | 关 键 词:提案 | |
文 号:上卫健〔2019〕39号 | 成文日期:2019-06-05 | 发布日期:2019-06-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吕博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领导非常重视,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此项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因此,保健品市场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如果涉及非法行医,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今后我单位将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医疗市场安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