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5X/2019-000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健委 | 关 键 词:建议 | |
文 号:上卫健〔2019〕35号 | 成文日期:2019-06-05 | 发布日期:2019-06-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王瑞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清洗上街区居民饮用水二次供水蓄水池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领导非常重视,对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此项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我单位对二次供水单位的职责是:负责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二次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对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现监督全覆盖,目前二次供水办证单位27家,每年日常监督不少于80户次。
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的规定: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中二次供水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工作。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求二次供水单位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及专业水池清洗单位提供有效的水池清洗记录,方便卫生监督部门查阅。
目前全区二次供水水箱大多在高层负一层,有专门的供水车间,要求供水车间要有专人维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车间门锁要专人专锁,水箱必须密闭,要求加盖加锁,水箱定期清洗,定期做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报告指标均合格。二次供水单位要有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等台账 ,方便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阅。
今后,卫生健康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