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 索引号:005299419/2019-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新郑市农委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6-20
  • 发布日期:2019-06-2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6月19日,新郑市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赵宏杰同志和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马伟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下一步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推进。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赵宏杰同志主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管委会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职以及市农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农委党组书记主任马伟强同志宣读了《新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并对全市近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要高度重视,限期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检查验收工作。乡镇自验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乡镇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要覆盖所有行政村。乡镇自验后,要向市政府提交乡镇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乡镇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村(社区)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报告(一村一报告)、乡镇级4张清产核资汇总表和申请新郑市级验收的申请报告等成果资料。二要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要采取“宽接收、广覆盖”的办法界定确认成员身份,按照“开展清查、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确定资格、报送备案”的程序,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认定。三要倒排工期,如期完成农村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在清产核资、成员认定、界定股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设置股权,开展股权量化,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依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要强化协作,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农委、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利、林业、移民、妇联、交运、卫健委、住建、财政、教体、科工信、民政、公安、文广旅游局、人社、社保、信访等相关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成果审核验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

      会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赵宏杰同志强调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安排部署的工作,是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确保有序有效推进,一要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好本次会议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二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乡镇清产核资成果自验工作结束后,乡镇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自验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确认工作要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在今年10月底实现大头落地,12月底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改革推进中,要按照“先易后难、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和“成熟一个村,产权制度改革一个村”的原则,积极有效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乡村是主体,是改革的推动者,也是受益者。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实行跟踪追效,积极主动组织实施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指导好、服务好乡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验收、成员界定确认、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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