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8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城市管理,路长制工作导则(试行) | |
文 号:登政办〔2019〕26号 | 成文日期:2019-06-19 | 发布日期:2019-06-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路长制”工作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9日
登封市“路长制”工作导则(试行)
1. 总则
1.1本导则依据《登封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供“路长制”工作人员和沿街商户执行使用。
1.2导则的目的使全体组织者、实施者与参与者明确“路长制”工作任务、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切实夯实工作责任。
1.3导则的适用对象为各级路长、督导队伍、路队成员、沿街商户及市民。
2. 工作任务
2.1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2工作内容:每条路段设立责任路长,按责任路长职责要求,对市政设施、施工围挡、城市家具、环境卫生、防汛除雪、绿化带、街面秩序、沿街立面、架空线缆、门前“四包”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落实。
2.3 工作标准
2.3.1路段“五化”要求:美化、净化、亮化、绿化、文化。即美化设施力促城市优美靓丽,净化环境力促城市整洁清新,亮化街道力促城市流光溢彩,绿化环境力促城市生态宜居,文化建设力促城市融入文化元素。
2.3.2路段等级分类:共分为良好、优秀、卓越和极致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3. 工作模式
3.1“路长制”1234模式:即每条路段设置责任路长,组建路队,对道路进行综合治理的“一长、两员、三会、四包”工作管理模式。
3.2一长:即责任路长,包括一级路长、二级路长和三级路长。责任路长全面负责所辖道路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街面秩序等各类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推动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并向上级路长报告重大突出问题。
3.3两员:即巡查员和监督员。巡查员和监督员负责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巡查督导,发现解决各类问题,督促商户落实四包工作,并向责任路长上报突出问题。
3.4三会:即党员议事会、商户联合会和部门协调会。通过三会发动及动员基层党员和商户群众力量,建立衔接有序、协调顺畅的基层管理机制,构建党员引领、商户自治、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
3.5四包:即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立面。包卫生,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毁坏;包秩序,无车辆乱停乱放、无突店经营、无乱堆杂物;包绿化,绿化带无践踏、无占用、无缺株断垄、无黄土裸露,行道树无死株、无攀折、无借助树搭棚和悬挂衣物、无树穴篦子破损;包立面,门头牌匾无破损、无违规设置,沿街立面干净、无乱贴乱画、无私拉乱扯。
4. 工作职责
4.1市级层面工作职责
4.1.1总路长:由市长担任,负责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指挥协调。每月召开“路长制”点评会议,评优评差,兑现奖惩,对全市“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点评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4.1.2副总路长:由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市“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落实和监督指导,组织每周的观摩点评、红黑旗路段的评比。
4.2街道办事处层面工作职责
4.2.1一级路长:一级路长由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担任,具体负责落实本办事处辖区“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谋划实施和监督指导,每周对辖区内路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督导检查,并组织召开观摩点评会议,每半月召开例会,总结分析、查找不足,解决重大突出问题。
4.2.2二级路长:二级路长由办事处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负责各自分包社区的全部路段,并根据实际组建运行高效的路队(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下沉人员组成),每周巡查不少于三次,发现、督促、协调解决所分包路段内的城市管理问题;遇到重大突出问题向一级路长报告。
4.2.3三级路长:三级路长由办事处中层正职或社区(村)书记、主任担任,分包具体路段,负责路段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带领下沉人员开展工作,负责人员管理、任务分派、工作监督,向一级路长、二级路长报告重大、突出问题,街面道路每天组织日常巡查。
4.2.4巡查员:由各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职巡查员,负责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收集汇总各类问题,上报责任路长协调解决。
4.2.5监督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担任,负责督导所辖道路商户门前“四包”工作的落实,适时进行动态督导,持续跟进问题处理办结,定期向责任路长反馈意见。
4.3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4.3.1 服从路长指挥调度,切实做到“路长吹哨,部门报到”。
4.3.2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渣土车违规行驶、车辆违章停放行为等。
4.3.3 城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街面秩序、防汛除雪、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维护等。
4.3.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食品卫生等。
4.3.5 其他部门:根据街道业态情况,其他责任部门也可以按实际需要,适时加入路队,履行相应的职责。
5. 工作机制
5.1“路长制”公示机制
5.1.1“路长制”公示牌。按照节俭、美观、明确的原则,在道路两侧墙面适当、醒目位置,统一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内容应包括:路长姓名、职责、联系方式、“路长制”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5.1.2路队成员工作标识。各级路长、巡查员及监督员巡查时按全市统一的服装样式穿着路队马甲,马甲应标明“登封路队”标识及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身份。
5.2“路长制”工作巡查机制。坚持巡查员、监督员全天候巡查,三级路长每日巡查两次,二级路长每周巡查三次,一级路长每周巡查一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5.3“路长吹哨,全员报到”联动机制。按照“一路一长,一长一队”的要求,加强路队建设,做到路长指挥有力、队员分工协作、商户积极参与,形成路队、商户、市民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5.4“路长制”基层“三会”管理机制。三级路长每周召开一次商户联合会,二级路长每半月召开一次部门协调会,一级路长每月召开一次党员议事会,积极发动和动员基层党员和商户群众力量,严格落实门前“四包”制度。
5.5“路长制”应急处置机制。对路队发现的或上级部门督办的不能直接处理的问题,三级路长向二级路长报告,二级路长向一级路长报告,一级路长应安排应急处置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限时处置。
5.6第三方考评机制。定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取第三方公司作为考核机构,由第三方公司依据检查评比细则,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道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的检查考核,使考核的结果更科学、更公正、更全面。
5.7“路长制”工作评比机制
5.7.1观摩讲评制度。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路长制”工作观摩讲评会,对“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讲评、通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5.7.2周评比。以每条路段为考核单元,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对各办事处“路长制”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排名,评出“红旗”“黑旗”路段各10条。被评为“红旗”路段的,给予所在办事处财政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该路段路队队员的奖励及相关经费等事项的支出;被评为“黑旗”路段的,对所在办事处财政扣款5万元。对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被评为“黑旗”的路段,对三级路长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黑旗累计计算过程中,凡当月被评为黑旗的单位,在下一月工作中迎头赶上被评为红旗的单位,在计算过程中可抵消1面黑旗。
5.7.3月考核。按照周评比结果直接核算各办事处月考核成绩,月考核第一名的办事处,新闻媒体访谈报道先进单位;月考核倒数第一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办事处分管领导接受访谈表态发言;月考核连续两次倒数第一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接受访谈表态发言;月考核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接受访谈表态发言。
5.7.4年表彰制度。按照月评比结果直接核算各办事处年度考评成绩,年度考评第一名的办事处给予财政奖励100万元。年底,对在“路长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路段等级标准
附 件
路段等级标准
一、良好路段
1. 路面平整无病害,人行道砖、侧石无破损缺失,窨井无沉陷、凸起和缺失,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缺失。
2. 施工围挡设置规范,整洁无尘、无破损缺失。
3. 城市家具设置合理、完好美观,无破损缺失。
4. 清扫保洁达到“双10”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10克以下,道路弃物10分钟内清理完毕),无积水、油渍或污垢。
5. 防汛除雪处置及时,无雨水积存、积雪堆积。
6. 绿化带整齐划一,无缺株死株、黄土裸露或垃圾杂物。
7. 街面秩序规范有序,无占道(突店)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
8. 沿街立面整饰到位,无残墙断壁、私拉乱挂、乱涂乱画或违规广告,空调外机安装规范,外围无尘。
9. 架空线缆捆扎规范、无散乱下垂。
10. 沿街商户(单位)门前四包积极落实,门窗玻璃、台阶踏步常洗常清,干净整洁,无破损、污渍,群众满意度达到70%。
二、优秀路段
1. 达到良好路段标准。
2. 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双5”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5克以下,道路弃物5分钟内清理完毕),路见本色。
3. 绿化带清洁靓绿,无杂草浮尘、无私自占用。
4. 城市家具常洗常擦,干净整洁。
5. 沿街商户(单位)门前四包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达到80%。
三、卓越路段
1. 达到优秀路段标准。
2. 城市家具彩绘美观,休息座椅干净整洁。
3. 道路清扫保洁达到“双3”标准(即道路清扫保洁达到每平方米3克以下,道路弃物3分钟内清理完毕)。
4. 沿街绿化景观有致,有标志性小景点、小雕塑。
5. 空间立面清晰整洁,架空线缆全部入地。
6. 路面交通顺畅,车辆礼让行人、有序通行,群众满意度达到95%。
四、极致路段
1. 达到卓越路段标准。
2. 地下管廊建设规范,管线全部入地,排水、收水等设施完善。
3. 推行街面无果皮箱、垃圾不落地,文明行为示范路段。
4. 街道两侧楼顶实施生态空中绿化或光伏美化。
5. 深度挖掘街道文化背景,突出人文精神,将文化元素、城市记忆和沿街建筑风格融入街景规划设计,打造与历史、文化、产业、功能相匹配的特色街道。
6. 群众满意度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