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9-00087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业务信息/国有制企业改革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国有资产,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实施方案
文    号:登政办〔2019〕25号成文日期:2019-06-12发布日期:2019-06-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2日                   


2019年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郑政〔2018〕2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市直部门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郑州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规范监管为目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实现市属国有企业有序进退,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二、改革范围

各市直部门所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包括该部门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等。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今后市直部门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企业和经济实体,不再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据市政府授权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四、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部

门推进、企业主体”的原则,市直部门承担所属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市属企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谋划、分类实施。在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依据企业发展现状、功能定位,通过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重组整合等方式,有序进退,灵活处置。

(三)把握节奏,加快推进。根据改革任务总体目标,合理掌握工作力度和进度,有序稳妥推进。

(四)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依法依规规范产权转让交易行为,严格操作程序,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改革形式

(一)改制转让。对资产存量较小、不具备竞争优势和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的市属国有企业,由各相关市直部门按照企业改制政策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转让完成国有资本退出。

(二)清算注销、依法破产。对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市属国有企业(含空壳、“僵尸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符合注销条件的实行清算注销,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依法实施破产,盘活国有资产,多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三)重组整合。目前市直部门管理的资产质量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确需保留的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授权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或按照同业相近原则,重组整合进入相关市管企业,实现开办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到位。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后,市直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支持、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

六、工作安排

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2019年6月20日前,市政府对市属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登封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 资产清查,制定工作方案

2019年6月30日前,相关市直部门对所属企业状况进行彻底清査,全面摸清企业户数、企业资产、负债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包括所属企业户数、资产、负债及职工情况、分类改革形式、移交监管方式等内容的企业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 方案审批

2019年7月31日前,依据工作推进方案,进行资产清査、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制定具体的企业改制、清算、破产以及重组整合移交监管方案(预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3. 方案实施

2019年10月31前,相关市直部门根据批复的改制方案,组织实施开展重组整合移交监管等有关工作,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2019年11月30日前,有关市直部门对所属企业改革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有关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并上报市政府。

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所属企业改革任务。

七、工作流程

(一)企业改制转让工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5〕9号)、《郑州市国有企业改制立项和实施操作细则》(郑改发办〔2005〕14号)执行。

主要程序包括:1. 市直部门组织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选择拟改制形式。2. 市直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可在市国资办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用。市国资办组织对审计评估初稿进行专家评审。3. 改制企业将企业改制财务专项审计、职工安置费用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后报市直部门备案。4. 市直部门组织、指导企业制订完善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5. 企业将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将结果报市直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6. 市直部门向市企改办提出企业实施改制申请,并提供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意见等相关资料。7. 市企改办对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产权转让协议等资料进行审核、论证后实施。8. 市直部门组织、协调企业实施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由市直部门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正式公示及产权公开转让。产权转让协议报市国资办审核后,由市直部门与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产权转让价款按规定上缴。9. 市直部门将改制结果报市企改办。

(二)企业清算注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商管理规定,由主管部门牵头,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企业依法破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由主管部门牵头,依法按程序进行。

(四)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根据市直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市企改办审核,形成一致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八、工作标准

界定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重组整合等改革任务完成的标准分别是:

1. 改制转让方式:在企业改制获批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

2. 清算注销方式:完成工商注销;

3. 依法破产方式:完成人民法院破产申请裁定受理;

4. 重组整合方式:在重组整合方案获批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登封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2019年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通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市领导小组负责按程序审查、审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立项;主管部门是推进所属企业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系统企业改革的组织推进工作,参与到企业改革工作全过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对企业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提出审查意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职工安置方案和相关协议的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是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不等不靠,真抓实干,加快推进,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各市直部门要将成立脱钩改制领导小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名单于6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督导工作机制,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年终进行专门考核,强化督导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推进力度不够的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或依法转交相关部门问责。

(四)维护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策宣讲和落实力度,深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回应职工关切,引导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在改革过程中引发或出现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市直部门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乡镇(区、办)所属企业改革工作参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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