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755156513/2019-002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 文号:新政办文〔2019〕5号
  • 成文日期:2019-06-15
  • 发布日期:2019-06-21
  • 体裁:意见
  • 生效日期:2019-06-15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确保城市困难职工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9〕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HJ〗围绕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把“精准”贯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解困脱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做到底数精准、原因精准、措施精准、解困脱困精准,既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困难职工脱困,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部门与工会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2、坚持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市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3、坚持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4、坚持精准施策。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年底前,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新郑市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三、解困脱困对象

      以市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市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以下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一)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二)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

      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申请、审核、公示、录入的工作程序,全面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的人员组成(以户口本为主)、家庭资产和家庭收入情况,符合建档标准的保留,不符合标准的退出,准确掌握困难职工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建立健全核查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平台,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准确掌握,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息核查,全面了解城市困难职工真实状况,深入分析致困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找准解困脱困措施,户策对接,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因户施策,分类帮扶。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信办、国资局、工商联、人行新郑支行、税务局

        (二)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 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救助。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此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为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对接适岗职位或者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为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注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就业。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总工会、国资局、工商联、税务局

      2、强化社会保险待遇救助。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落实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困难职工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补缴。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困难职工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工伤认定困难、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落实其待遇。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和待遇的落实;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总工会、国资局、发展改革委、科工信局、卫健委、工商联

      3、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救助。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市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困难职工参加,将困难职工免费纳入在职职工普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市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慈善帮扶。

      牵头单位: 市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卫健委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局、工商联

      4、大力实施社会保障救助。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社会救助工作平台。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5、 深化拓展助学救助。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郑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奖、助、贷、勤、减、免”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助学贷款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处在各教育阶段子女享受相应资助及优惠政策。支持各级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工会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帮助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6、 积极开展送温暖救助。各级工会要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对在全市各级工会建档、需要长期帮扶的深度贫困城市困难职工,依据有关规定按月或按季发放困难生活补贴。要深入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开展日常走访,对职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精准施策,开展定向、专项帮扶和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并为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利用全市各级职工普惠服务平台,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城市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普惠性服务。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民政局、工商联、税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研究谋划、统筹部署推进、加强督促检查。要深入困难职工群体,摸实情、出实招,加强分类指导、协调解决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方法、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效益。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全市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协调建立城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全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鼓励慈善组织等力量参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规使用帮扶资金,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四)确保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全市考核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服务清单和问责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城市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实现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城市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城市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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