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9-001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荥政文〔2019〕99号 | 成文日期:2019-06-20 | 发布日期:2019-06-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南部山区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荥阳市南部山区矿山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遏制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快矿业转型和绿色发展,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等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南部山区露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以下统称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产业导入”为主要手段,对我市南部山区38家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实现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节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合理规划,优化布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要求,结合《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对南部山区矿山开采破坏的范围进行治理和修复。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引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或联合体,对南部山区矿山进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二、范围和目标
(一)范围
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区为荥阳南部山区,范围内共有38家矿山,被塔山风景区分为东西两部分,其中东部片区29家,西部片区9家,总规划面积16.39平方公里,待修复矿坑面积7.76平方公里。
(二)目标
1.长期目标:3年内全面完成崔庙矿区山体修复工作,完成三分之一左右贾峪矿区的山体修复工作。示范区功能植入完成;5年内全面完成山体修复工作,相关产业初具规模;7年内南部山区完成产业升级。
2.短期目标:结合《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通过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手段,在未来3年内消除地质安全隐患高陡边坡80个左右,新增产业发展用地面积92.7公顷;绿化率覆盖率提升37.6%,整体达到63%;“三区两线”范围内,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达到100%。守好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引导发展成为河南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郑州特色微度假旅游目的地和荥阳生态休闲生活区。
三、整治、修复方式
按照系统性、整体性与《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修复治理3个方面,对南部山区矿山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开展绿色矿山与地貌治理、生态环境修复与景观创建,实施产业运营与土地开发等项目,实现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新局面。
(一)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对生态环境修复区域内存在地质隐患的高陡边坡、薄层岩壁、易发生滑坡的不稳定区域等进行修复治理,塑造自然地形地貌。
(二)土地综合整治。对生态环境修复区域内的发展用地进行整理,达到发展用地的具体要求。综合、统筹修复区域内工矿用地,对风景游憩型区域可规划为文化旅游、运动休闲、主题公园等用地;对于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可规划为工业、商业、文化旅游、住宅等产业用地,达到可挂牌出让的条件。
(三)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以建设近自然混合林结构作为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结合“引黄入郑、引黄入荥、四水同治”,运用多功能植物景观,营建多种生物栖息地,提升区域内的绿化覆盖率,构建生物群落的多样性。同时对生态环境修复区域内的特色地貌、美观岩壁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予以保留利用。
四、整治、修复标准和要求
(一)整治、修复责任主体采取依法依规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性采矿权分离报价、合并计算 、捆绑招标。
(二)按照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在贾峪镇、崔庙镇设置采矿权,对南部山区矿山采矿权重新进行规划。由新取得采矿权的企业或者法人组织(以下称修复治理责任主体)进行修复性开采。以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矿权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一证一线一法人,单线规模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矿山总生产规模3000万吨/年,拟计划配置可采储量约1亿吨(以勘查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修复治理责任主体要引进先进采选、环保设备,提升矿山采、选及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清洁生产必须要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开采区、加工区和生活区要分离设置,破碎加工生产环节必须采用干式收尘,破碎加工区、输送廊道及成品堆放等封闭管理,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和洒水降尘,改善矿区环境状况。加大尾矿和废石的再开发、再利用力度,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同时,必须按照荥阳市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计划进行矿山修复工作,严格按照整治和修复要求建成绿色矿山。
(三)对刘河镇辖区的两家建筑石料企业予以关闭退出,拆除其所有生产设备。按照《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治理完成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主要工作
(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查明市域内南部山区建筑石料用灰岩赋存状况和开采现状,对我市南部山区修复治理区内所有企业的剩余资源储量和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对修复治理区边界、面积、矿坑、高陡边坡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治理区内基本情况。
(二)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对南部山区原38家矿山实施关闭。退出矿山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生产线、生活用房,清理其他设施和场地;并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规定,将自身违法、欠税及原有租赁、股份、债务等纠纷问题自行处理到位。在其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后,属地乡镇政府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新的修复治理责任主体产生后,向退出矿山企业发放收购补偿款,退还剩余可采储量价款。
(三)由市南部山区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估小组,确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南部山区矿山企业厂房及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以购买发票为准)进行评估。退出矿山企业根据评估结果,签订退出补偿协议、按要求注销有关证照;新取得采矿权的修复治理责任主体按照评估结果给予退出矿山企业补偿。本方案公布后,仍有私挖偷采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并核减补偿费用。退出矿山企业如有相关债务纠纷的,应联合法院、银行机构共同参与评估。
(四)原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义务由新取得采矿权的修复治理责任主体负责,费用由原矿山企业承担。新规划设置的大型绿色矿山如涉及房屋拆迁和群众安置的,由新取得采矿权的修复治理责任主体进行赔偿安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实施步骤
(一)2019年6月20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荥阳市南部山区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
(二)2019年6月25日前,公布整治、修复方案,各有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
(三)2019年6月26日起,组织进行评估,签订退出关闭协议,收回矿区涉及的荒山承包权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交易中心对确定的每个治理区进行挂牌出让。竞得人按照《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后,进行开工建设。
七、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整治、修复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荥阳南部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荥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荥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提供违法矿山企业的违法清单,注销原企业采矿权,为取得采矿权的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二)矿山所在地乡镇:负责收回辖区内原矿山的土地承包权,负责与退出矿山企业签订关闭协议,负责矿山区域内或附近受到影响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修复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给予指导和支持,提供备案服务,对违法矿产品核定价格。
(四)市公安局:维护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秩序;收缴关闭矿山企业的火工用品,提供矿山企业火工用品使用清单,对不按要求签订协议或不参加专项整治的矿山企业停止供应火工用品;查处各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及矿山违法案件。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监督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违法矿山企业的违法清单。
(六)市供电公司: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被整治的矿山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提供矿山企业用电清单;为新取得采矿权的修复治理责任主体依法供电。
(七)市文物局:提供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或吊销被整治矿山企业的营业执照。
(九)市环保局: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监督指导矿山环保设施建设和使用,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进行查处;提供违法矿山企业的违法清单。
(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部门组织对违规货运源头矿山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提供违法矿山企业的违法清单;监督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标准吨位密闭运输。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占用林地的审批工作;提供违法占用林地矿山企业的违法清单。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过程监管和设施验收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市税务局:负责清缴矿山企业拖欠的税费;提供违法矿山企业欠税清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荥阳市南部山区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南部山区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将整治、修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妥善处理矿产资源整治遗留问题,确保资源整治到位、退出矿山关闭到位,整治修复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整治、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认真研究解决,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对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明令关闭而擅自生产的矿山企业,由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坚决给予严厉打击,切实保障整治、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在整治、修复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问责查处。市督查局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细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集中力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宣传南部山区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文件精神,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产资源管理和南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群策群力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的强大合力。
九、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之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荥阳市南部山区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附 件
荥阳市南部山区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邢留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云峰 副市长
胡晓林 副市长
成 员:赵卫华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张 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冠鹏 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主任
张毅凡 市公安局政委
李本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胡建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凤华 市环保局局长
杜文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鸿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冠顺 市财政局局长
赵卫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志刚 市水利局局长
郭明举 市林业局局长
刘其山 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张 雯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吉 喆 贾峪镇书记
赵国君 崔庙镇书记
王军伟 刘河镇书记
赵 鹏 贾峪镇镇长
郑沛溢 崔庙镇镇长
许国奇 刘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胡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6465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