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090985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019-06-27 郑州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权利人李庆目因保管不善,将16090985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目 2019年 6月26日 标签: 上一篇:(郑港)环罚决字〔2019〕第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