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9-0013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08 | 发布日期:2019-07-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企业名称:河南省哈喽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45KFXGX3(1-1)
地址: 登封市文化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亚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10日晚22点30分对噪声受害单位河南省禅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抽样噪音监测,其中酒店306房间夜间噪声40.7分贝(河南省哈喽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边界)、206房间夜间噪声37.5分贝(河南省哈喽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边界)六楼房间夜间噪声40.4分贝(河南省哈喽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边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40分贝计算,你(单位)南边界噪声分别超标0.7分贝及0.4分贝,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调查询问笔录3、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4、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1899991010004133541
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8111101012500641160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16029101040004133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41001585010050003984
收款银行: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登封市财政局收款专户
帐号:00000109936050049012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登封市人民政府或者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