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答复(编号:A〔2019〕5号)

  • 索引号:005299208/2019-000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新住建提字〔2019〕5号
  • 成文日期:2019-07-09
  • 发布日期:2019-07-09
  • 体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答复(编号:A〔2019〕5号)

    高春艳、郑记州、陈保月、赵根红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改善社区服务条件,配备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是每一个小区居民的热切愿望,我市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出台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2011]20号),《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2016]7号)。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了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市即将出台《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乡镇(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强化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和人员,协调各方参与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范围。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合力监管,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收费、停车位、二次供水、日常生活缴费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小区内私搭乱建、占用绿地、违规装修、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违规出租、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新时期的物业管理工作做了明确指导。

    关于您提出的物业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牢牢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加强资质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政府主要部门要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或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单位将采纳您的建议,为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强化管理职能,我单位起草了《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级统一领导、乡镇属地管理、群众自治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和行业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由于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我单位根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向具有执法权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移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水平的提升。

    物业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我们非常重视这一重要工作。在您的建议下,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力争通过各方努力为业主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七月九日 

     

        分管领导:史亚敏

    联系人:沈建林              联系电话:13938244591

        抄  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督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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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原文-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的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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