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528/2019-000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公示 | |
文 号:郑开农行许字〔2019〕01号 | 成文日期:2019-07-12 | 发布日期:2019-07-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沟赵收费站):
你单位申请的取水许可,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决定予以行政许可。
1.同意你单位使用已有的1眼深度为100米的取水井取水,作为本单位供水水源使用。取水地点为:郑州高新区西四环连霍高速沟赵收费站站区西北侧(地理位置:东径113°31'6",北纬34°50'32")。
2.同意你单位年取水3.04万立方米,仅限作为本单位生活、收费站广场降尘使用。
3.你单位应切实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做好冲洗废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的取水量。
4.你单位应做好废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废污水经简易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
5.在公共供水管网通达后,你单位应及时转换供水水源,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将取水井予以封停。
6.你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水井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和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材料,到郑州高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