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新郑市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其中:1.已纳入市扶贫整体搬迁计划村庄和近期新型社区拆迁计划村庄,4类对象不纳入危房改造对象,属于C级、D级危房的,各乡镇(管委会)应优先分配安置房进行安置;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采取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妥善安置过渡安全住所。2.一户多宅,居住房屋为安全住房的,其荒宅不纳入危房改造。3.在城镇已购置房产的,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4.违法建筑不纳入危房改造;5.对于4类重点对象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二、农村危房安全等级鉴定
对乡镇新识别、新发现的4类重点对象疑似农村危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市住建局依据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比对名单,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危房危险等级分为A、B、C、D级,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纳入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不收取农户房屋鉴定费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分类补助标准,新郑市4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二)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四)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五)无房户按照以上分类D级标准执行。
新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兜底解决。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方法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房屋采取原址翻建方式改造。原则上当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五、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一)质量安全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执行最低建设要求,落实“五个基本”,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保证改造后的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二)建筑面积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具体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4人户建设标准为:不低于52平米,不超过72平米;
2.5人户建设标准为:不低于65平米,不超过90平米;
3.6人户建设标准为:不低于78平米,不超过108平米;
4.7人户建设标准为:不低于91平米,不超过126平米。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2平米,5人户65平米,6人户78平米)。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
①个人申请(4类重点对象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向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②集体评议(村两委研究确定具体对象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主管部门)→ ③乡镇审核(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相关资料)→④市级批准(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进行身份比对,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符合条件纳入新郑市危改计划,反馈乡镇张榜公示)→ ⑤组织施工(农户个人或者委托村集体组织实施房屋修缮或翻建工程)→ ⑥组织验收(抽调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人员进行房屋验收)→ ⑦资金拨付(验收合格,乡镇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七、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拨付
(一)农户自筹资金改造的,经验收且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市住建局、财政局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八、农户纸质档案资料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严格落实“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资料包括: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2.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表;3.村民会议记录和公示;4.乡镇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5.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6.危房改造三方协议书;7.市农村工匠培训表;8.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9.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10.资金拨付凭证;11.改造对象(村、乡镇)公示照片;12.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分散供养五保、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及复印件;13.改造前、中、后照片。
九、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织
新郑市成立由主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清零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村镇科,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清零行动工作。各乡镇分别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资金分配等工作。
十、危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
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危房改造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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