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下列居民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符合新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公平、 公正、公开。根据《新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新政【2008】47号)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序号 保障对象 人口 姓名 身份证号
1 户主 2 李水芹 410123*********2X
子女 王志立 410123*********15
2 户主 2 蔡庆辉 410184*********37
父母 蔡俊杰 410123*********98
3 户主 2 孙喜周 410123**********32
子女 孙燕 410184**********47
请社会各界对此进行监督,对以上居民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新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或举报。10日内如无异议,新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监督举报电话:0371-60880982.
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