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921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426/2019-0007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02
  • 发布日期:2019-08-0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921号提案的答复

    许培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区内国(省)道等干线公路规划建设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程序和标准事宜

      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属于公路工程,现有建设程序一般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施工招标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需取得规划、土地、沿线设施交叉等相关部门正式意见,其中市级项目的规划意见应包括县级及市级两级规划部门意见。

    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在公路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会根据交通量预测及设计标准考虑与沿线交叉道路的渠化、交叉信号控制等内容,相关桥梁会按照设计标准预留净空条件,在设计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会对相关主要指标进行复核。

      二、关于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兼具城市道路功能事宜

      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属于公路工程,国土部门在进行项目占用土地范围的土地预审工作时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指标标准进行审核。我市现有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采取由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公路标准建设快车道、沿线政府在两侧配套建设侧分带、混行车道、人行道、管线、绿色廊道等设施的方式进行。

      您提出的与城市道路相衔接问题,实际存在一些前期按照公路项目建设、随着郑州城市框架不断拉大而后期部分路段划入至城市规划区的现象,在此过程中,公路工程因定位不同会造成不能满足城市市政道路功能需求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前期对接不充分、地方政府不能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的,会存在需按照城市道路定位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和局部改建而造成部分浪费的现象;也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接较好,能够同步实施、同步投用的,例如大学南路南延工程在新密曲梁段,公路工程实施快车道部分,经新密市政府安排,新密市相关部门同步实施两侧侧分带、混行车道、人行道、绿色廊道及配套管线设施,由于市政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具体的衔接位置、快车道预留建设条件能够衔接得准确、顺利,最终该项目公路工程和市政配套工程同步建设完成实现同步投入使用。

      在公路项目建设程序中,有当地规划部门出具意见的工作程序接口,应由县级规划部门组织市政、水务等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交叉道路标高、管线预留、配套设施衔接条件等具体意见,公路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意见尽量予以采纳,在一些重要节点做好与后续规划的市政设施预留通道及建设条件工作,确有困难的会再进一步沟通。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局在对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推进前期工作的指导过程中,也不断强调需在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和设计阶段充分收集沿线城市、乡镇规划基础资料并认真做好征求当地政府及规划部门意见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能力。同时,也希望项目当地政府能够认真研究城市现状、未来发展需求,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更细致和更实用的规划意见,尽量能够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在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同步实施以减少后续改造费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5月16日        

      联 系 人:王晓阳                  联系电话:6717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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