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索 引 号:737405897/2019-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09发布日期:2019-08-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5期)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2019-04-1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送达《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韭菜15公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格为1.6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56元/公斤,货值金额38.4元,违法所得14.4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康家超市有限公司建功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二、登封市卢店镇全家福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卢店镇全家福超市销售的“韭菜”(标称生产企业:/,规格型号:/,商标:/,购进日期:2019-04-1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卢店镇全家福超市送达《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卢店镇全家福超市共购进该批次韭菜15斤,已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购进价格为1元/斤,销售价格为1.18元/斤,货值金额17.7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卢店镇全家福超市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卢店镇全家福超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三、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销售的“老北京冰棍”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销售的“老北京冰棍”(标称生产企业:焦作市怡园冷食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5 克/袋,商标:怡园 图形,购进日期:2019-04-08),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送达《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等权利,该单位认可检测结果,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共购进该批次老北京冰棍24件,已全部销售完毕,批发23件,零售1件;购进价格为16元/件,批发销售价格为17.5元/件,零售0.5元/支,货值金额427.5元,违法所得43.5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由于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以下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登封市市区雪冰冷饮配送站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立即停止了问题产品的销售,并积极配合调查分析,召回整改。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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