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353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553165075/2019-002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郑人社提〔2019〕10号
  • 成文日期:2019-08-12
  • 发布日期:2019-08-12
  • 体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19035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桂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农民工就业资金合理化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技能培训作为增强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劳动者就业竞争力的有力举措,深受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欢迎。为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近年来,全市人社系统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及培训意愿,依托全市各级定点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三单联动”培训、“技能培训相亲”、送技能下乡培训等方式对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37万人次(含外来农民工),60%以上的人员培训后当年实现就业。近三年来,全市累计有5.5万余名农村转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

    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不断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依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我们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C类600元/人、B类700元/人、A类800元/人调整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00元/人;将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由就业技能相应补贴标准的50%提高到80%。2018年,我们结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中试行“双证并行”制,对已取消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的专业培训技术标准组织结业考试,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结业考试合格者,由定点培训机构签发由当地人社部门验印的《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国家职业资格清单内的专业可以参加国家或省、市组织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也可以同其他专业一样,由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试。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或《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者,均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双证并行”的实施,既满足了农村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减轻了培训学员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激发了培训机构参与农村转移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热情,有效推动了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近期,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鼓励企业开发技术、管理岗位用于就业见习。为了鼓励农村劳动力等五类人员参加培训,2015年财政部、人社部出台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的相关规定。

    二、积极探索培训机构管理模式。2012年,我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46家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全市的培训任务(其中22家是由市本级组织招投标确定的)。2015年以来,我们按照“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既简化了程序,又保证了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备案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备案期内违反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规定和政府培训补贴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机构,不予兑付培训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当年备案但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取消其下一年的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逐步完善培训监管机制。为保证国家政策、资金落实、监管到位,2009年市财政、人社部门投入40多万元联合开发了“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可依托该软件系统在网络上对培训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实现对政府补贴资金有效监管。2018年以来,郑州市为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加大了技能培训监管力度,在全市16个县(市、区)推广使用“互联网 ”培训监管模式,每个定点培训机构均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借助互联网数据库、“萤石云”摄像头以及“钉钉”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等信息化工具,实现培训监管全程化、便捷化,有效提升了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程度。通过以上措施,从源头上有效杜绝了“假学员”、“假培训”等现象的发生。

    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是就业补助资金的一部分,有严格的使用和管理程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也将会依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郑州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促进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激励企业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和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欢迎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们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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