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5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1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发布日期:2019-08-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50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5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释会童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建议郑州市政府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开设养老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从我国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国情出发,强调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宗教团体开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独特优势,提出了促进宗教团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内容全面、见解深刻,我们深受启发,为促进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您的提案非常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

    我市非常重视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行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8〕84号)文提出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审批环节。投资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郑老龄〔2017〕1号)文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班支持和服务指导。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二是运用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方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7号)指出,对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进行法人登记的养老机构,享受政府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及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9000元的标准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补贴。按照养老机构收住老人的健康状况分别给予200、3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经培训合格且连续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三是强化人才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2018-2020年)》(郑政〔2018〕34号)文提出,要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制度,按从业年限分别给予养老护理员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的岗位补贴,合理确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指导价,加大职业培训,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并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知名养老机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健康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放开市场。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帮助宗教界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帮助宗教界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提供服务保障,共同推动包括养老服务事业在内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考虑,不断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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