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4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1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发布日期:2019-08-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40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4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世洪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的谋划推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惠老助老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等文件,同时,即将出台《郑州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5)》,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建立了奖补扶持制度

    一是养老机构奖补标准。2010年开始,对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补贴;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个郑州市户籍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2018年提高了补贴标准,建设补贴自建房屋每张床位从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扩建补贴从2000元提高到6000元,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床位运营补贴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市级财政对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三、加快推动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201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67号)提出,集中建设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五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建设一所手续完备、功能齐全的县级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新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选址,既考虑交通出行方便,又要在规划区内,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床位不少于300张(其中失能、半失能床位不少于50%),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市财政给予奖补,主要接收辖区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其他各区(含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建一所或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选取一所条件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扩建)为区级农村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亩,床位不少于100张(其中失能、半失能床位不少于30%),满足辖区内全部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解决,市财政给予奖补。

    2018年出台的《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中又提出,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县级福利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市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家200张以上床位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郑州市养老服务中心(惠济园区)、郑东新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中牟县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金水区、惠济区、管城区等养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谋划启动郑州市养老服务中心(二七园区)、郑州市养老服务中心(登封园区)项目,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力争2020年底前开工。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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