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7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1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发布日期:2019-08-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7号建议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郭秀栓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关于解决郑州郊县城区内社区居民享受低保待遇标准不一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不同,国家先后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低保制度,并按照城市和农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测算制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低保对象是按户籍、收入、财产三个要素认定的,由于二元户籍制度,城市户籍申请城市低保,农村户籍申请农村低保,分别执行城市和农村两个低保标准。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郑州市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对逐步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工作非常重视,2009年10月15日市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在郑州市区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市内五区和上街区先后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实行了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一体化。2019年,市政府将“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元月份,郑东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实行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一体化。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全市将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一体化,规定:居民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其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居民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其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届时,六县(市)同时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一体化,城区社区低保、特困对象享受待遇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涂擎                    联系电话:67172759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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