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350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0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发布日期:2019-08-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350号建议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35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俊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困境儿童照管统一体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和关爱。现予答复如下: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特别是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格外关心。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2017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也陆续出台,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2018年8月,我市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8〕43号),《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类别的不同,将困境儿童细分为六类,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等方面进行了保障,并就加强困境儿童监护、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郑政〔2019〕9号),对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医疗康复救助。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关于您提出的“构建完整的支持家庭政策,对原生家庭进行支持和扶助”,在2012年我市就进行了探索,依托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利用机构养、治、康、教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职能、探索机构转型,开展社区困境儿童服务。2012年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与市慈善总会合作,成立了蓝手杖困境儿童家长俱乐部,通过专业社工为社区0-18岁的特殊困境儿童进行需求评估,为其制定精准服务方案,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持续跟进,在服务过程中积极发挥社工 义工“双工联动”作用,通过国家政策宣讲、资源链接、开展社会融合、心理支持小组、家长技能培训等形式对困境儿童的养育、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家庭关系重建、家庭经济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政策帮扶和支持性服务,使困境儿童的家长提高主动性,持有乐观的生活态度,坚持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自身能力从而减轻家庭负担,提升幸福感。同时积极进行社会宣传,营造使困境儿童获得更好的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大环境。截止目前,蓝手杖困境儿童家长俱乐部注册家庭达到400余户,受益人群近2000人,累计开展家长专题讲座培训37次,团体心理辅导30次,社区融合活动80多次,开展康教课程600多节,大型宣传倡导活动30次,家长手工义卖活动25次,个案服务50余人次。该项目荣获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创意类”铜奖、郑州市第二届公益慈善项目“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项。

        关于“建立困境家庭儿童监护权撤销及转移制度,明确监护权撤销执行部门及监护权承担部门”的建议,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该文件已明确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执行部门为人民法院,监护权承担部门由人民法院指定。近期,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十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其中儿童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主要承担长期监护责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目前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不仅承担着全市孤弃儿童的收养安置任务,同时也承担着特殊(父母服刑、拘留、无力监护等)困境儿童的临时安置及监护任务。

     关于您提到的寄养家庭,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管理,维护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2013年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寄养家庭的条件、评估、培训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儿童福利院于2009年探索开展家庭寄养工作,建立了寄养家庭申请、评估、筛选、审核等工作流程,完善了工作制度和工作守则,目前市儿童福利院共有寄养家庭98户,寄养费用为每月1100—1300元,主要用于寄养儿童生活、基本医疗等费用(不含大病、住院等费用)。同时为加强对寄养家庭的监管与考核,福利院每月派出专业社工对寄养家庭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孩子成长情况及家庭需求,有效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寄养家庭的问题。近期民政部制定了《家庭寄养评估》标准,也即将予以印发。今后,我们将竭尽全力,恪尽职守,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努力做好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困境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关心和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对儿童福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贾爱丽                  联系电话:67176354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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