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开发行业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

  • 索引号:416229618/2019-001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 关键词:工作,开发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11
  • 发布日期:2019-08-1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行业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文明和谐的经营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我们向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提出如下倡议:

    一、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行规、行约,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不通过网络、新媒体等任何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欺骗、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三、不发布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不发布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房屋信息。

    四、不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内容。

    五、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垄断房源,操纵房价;不人为制造房源热销假象,或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七、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一房多卖,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八、坚持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不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益,或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九、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预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费用。

    十、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十一、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不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十二、不协助当事人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十三、不泄漏消费者商业秘密,不以电话、短信等任何形式骚扰客户和市民。

    十四、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与客户间的纠纷。

    十五、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品牌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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