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索 引 号:005303107/2019-0000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发改委,职责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22发布日期:2019-08-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和下达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郑州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市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推进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工作。

(十)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及督查考核评价;负责选定实行代建制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

(十一)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六)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市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八)协助上级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限额以上外商(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事前服务工作。

(十九)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郑州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众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

(二十)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招商及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贯彻落实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审核和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市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推动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领域节能减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消费政策;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组织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成品油、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租赁、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商务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工作。

(二十六)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七)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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