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05303289/2019-0001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林业局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29发布日期:2019-08-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登封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登封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

(二)负责全市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计划;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指导全市种苗、花卉培育;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登封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公益林(包括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风景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七)编制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落实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林科所、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和重点国有林区及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郑登封市林业局2018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包括登封市林业局本级及登封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888.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77.17万元,增长13.5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人员增资补资、社保基数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75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5.79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09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04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5.15万元,占45.90%;项目支出2,186.85万元,占54.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050.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3.15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人员增资补资、社保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1.94万元,增长1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补资、社保基数调整。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9.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37.91万元,占35.6%;项目支出2,184.76万元,占比5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16万元,占比6.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04万元,占比1.39%;住房保障支出88.27万元,占比2.19%。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3.9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5.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职业年金基数调整、工资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83万元,支出决算为5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4.90万元,支出决算为73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26.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资金比实际支付资金高,财政收回。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住房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25万元,支出决算为8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1万元,完成预算的66.09%。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14元,完成预算的66.11%,占9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完成预算的65.88%,占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相比去年没有发生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公车运行费压缩较大。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相比去年没有发生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车辆维修维护费。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8%。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上级领导视察等。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0个、来宾2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科学合理使用预算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预算和财经制度,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的明细进行分类核算,以便于实际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对比、分析。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近几年的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合理测算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

二是坚持把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加强预算绩效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本单位预算及其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监督,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的责任意识和支出质量。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是高度重视对项目评价工作的领导,能够及时有效开展绩效监控工作,促进评价具体工作的落实。对具体工作作了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充分认识和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作用,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监控工作。

三是认真对待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工作,认真做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上级补助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滞留资金现象,全部符合进度要求,达到了项目的目标要求。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相比去年没有发生变化。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83.52万元,支出决算为19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扶贫村“七增一改”工程支出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包无主楼院环境改造工程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 林业局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xls
  • 林业局_收入决算表-6.xls
  • 林业局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xls
  • 林业局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6.xls
  • 林业局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xls
  • 林业局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xls
  • 林业局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xls
  • 林业局_支出决算表-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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