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科加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 索引号:005299208/2019-0005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建设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键词:城乡建设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9-06
  • 发布日期:2019-09-0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科加大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

           近期国内、省、市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新郑市住建局安全科在本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否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二、是否存在安全保护装置没有齐全有效或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等问题;三、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安装、拆除、顶升、附着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四、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五、司机、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操作程序作业。六、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七、移动式起重机械是否组织进场验收、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等。

           同时,我局安全科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市场的准入、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检验、定期检验、性能检验等规定、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将同时组织人员对建筑工地各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

      下一步,市住建局安全科将对以上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查对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审批、现场未按相关规范和专项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施工单位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法劳动纪律行为,隐患排除不彻底的建筑起重机械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查处,并对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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