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MB0R2017X/2019-0004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业务信息/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9-11 | 发布日期:2019-09-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禧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禧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食品“韭菜”(规格型号为: 散装称重),于2018年11月16日,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2018年12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编号为:NO:CCIC2018JD13369的检验报告,显示涉案食用农产品检测检验结果为:腐霉利项目不合格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执法人员依法于2018年12月13日向郑州禧福百货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CCIC2018JD13369)和《食品安全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郑州禧福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从高砦新农贸市场B区232号李振峰处购进涉案食用农产品,共购进6.55公斤,在购进时索要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产地合格证明,保存有购买凭证并依法进行了记录。涉案食用农产品购进价格是2.4元/公斤,销售价格是4元/公斤,截止我局查处是,涉案食用农产品早已销售完毕,因直接面对消费者,无法明确具体去向。本案中,当事人货值金额26.2元。郑州禧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经抽检农药残留超出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考虑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进的上述批次韭菜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决定对郑州禧福百货有限公司予以责令改正,且本案中涉案食用农产品已销售完毕,免于行政处罚。
二、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赤砂糖(分装)”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赤砂糖(分装)”(规格: 400g/袋, 生产日期: 2018-09-12, 被抽样单位: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共采购上述批次“赤砂糖(分装)”120袋,该批次的赤砂糖已销售70袋,剩余50袋已退回山东嘉鑫糖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考虑该公司制定有《商品质量及商品验收管理规定》,对其购进的上述“赤砂糖(分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赤砂糖(分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决定对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执法人员对郑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三、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菠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菠菜”,经中检集团中原农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 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从河南绿硕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批次“菠菜”25.8千克,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19.196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裁量标准认定情节轻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四、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销售的“油炸麻辣花生”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销售的食品“油炸麻辣花生”(规格型号:350克/瓶, 生产日期: 2019-01-31, 被抽样单位: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经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籽类》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 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无异议并不要求复检。
经立案调查,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上述批次“油炸麻辣花生”24瓶,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31.2元。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销售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鉴于本案中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橄榄城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针对不合格原因,企业作出以下整改:以后加强重视产品的进货渠道,保证供货商的三证及进货票据齐全,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如有再犯,严重处罚。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销售的“韭菜”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销售的“韭菜”( 为总公司统一购进),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验, 腐霉利项目不符合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立案调查, 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所销售的韭菜(购买日期2018年11月15日),涉案批次韭菜(购买日期2018年11月15日)为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统一采购,然后通过采购中心分发给各门店,其进货查验记录由总公司统一进行,由于我局无法查明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的进货来源和配送情况,已于2019年2月25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鲜活美迹百货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六、郑州市二七区王天峰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
郑州市二七区胡志恩青菜店销售的“韭菜”,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多菌灵、腐霉利、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二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执法人员对位于郑州市二七区人和路与汉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室内B-1号店铺进行检查,该摊位未发现有经营迹象。经与开办人和大发市场核实,该店已于2018年12月16日关门,并出具证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郑州市二七区胡志恩青菜店营业执照信息登记状态为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