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37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19-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9-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370号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治安防范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朱泽州委员: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治安防范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现状

           据了解,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几块,一是车辆出入控制系统,主要负责控制小区的车辆出入情况,包括车牌识别(蓝牙识别)等设施。二是人行出入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大门口的门禁系统、单元入户门禁系统等,多为门禁卡控制方式。三是电子围栏系统,主要设置在小区围墙上方,用于防范外来人员入侵。四是园区监控系统,包括各个点位的监控探头和小区中央监控室。

           二、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是社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规定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共同做好小区安全防范职责。具体到措施上,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小区的保安人员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培训,全面学习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由公安机关登记在册。二是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比如小区发生治安管理事件后,怎么进行应急处置有固定的流程,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三是发挥安全防范设施功效,小区在交付时,建设单位一般会配套建设大门门禁系统、车辆出入控制系统、单元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这些共用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日常使用功能。四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防范活动,每逢重大活动或节日,物业服务企业都会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部开展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宣传活动,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安全防范,及时上报影响小区治安管理的各类问题。

           三、地下车库安全防范的现状

           随着居民家庭购置汽车数量越来越多,规划部门在规划住宅小区时,配套的地下停车场也越来越多,地下停车场的安全防范问题也越来越重要。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管理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相关配套设施已经建设完毕,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和业主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和安全防范技术手段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出入口控制、灯光照明、技防设施的安装方面,如果由于规划设计配套不到位出现安全防范隐患的问题,建设单位往往会以建设工程已经交付为由拒绝增加或改善相关设施,给后期工作带来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特点,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安全防范环境。一是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指导双方明确地下车库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加强人员的巡逻频次,提高人防措施。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其开展前期介入服务,结合后期管理的难点,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向建设单位提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安全防范设施的安装方案,比如按照您建议中提到的手动报警、无盲点监控等设施。三是继续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 、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出入地下车库人员的管控措施,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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