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3725785/2019-0003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 关 键 词:食品,案件查处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9-18 | 发布日期:2019-09-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高新区长来熟食店涉嫌制售的“卤猪头肉”“卤猪耳朵”亚硝酸盐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郑高)食药监食罚〔2019〕16号 | 郑州高新区长来熟食店涉嫌制售的“卤猪头肉”“卤猪耳朵”亚硝酸盐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郑州高新区长来熟食店 | 92410100MA46AHP69W(1-1) | 王国玉 | 郑州高新区长来熟食店制售的“卤猪头肉”“卤猪耳朵”亚硝酸盐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