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755156513/2019-002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新郑市人民政府
  • 关键词:新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文号:新政〔2019〕20号
  • 成文日期:2019-09-12
  • 发布日期:2019-09-20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9-09-12
  • 废止日期
  •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对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郑政文〔2019〕109号),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150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108项,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介服务、公示、现场踏勘、技术审查5张清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保留的事项,按要求编制标准化办事规程,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严格依法规范实施。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申请人提供,不得将应由政府信息共享或部门内部流转的工作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二、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相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或职能调整、国家、省和郑州简政放权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的要求,及时按程序对相关清单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此次改革成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清单不彻底、搞变通,影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的,一经发现,市政府将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根据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列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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