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 机动车销售市场违法风险点(4S店)

1 、不及时交付合格证的行为。消费者购车时,销售企业隐瞒合格证信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未随车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或者经消费者同意延期交付,双方协商后,仍未按承诺时间交付汽车合格证,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2 、以“零首付”为诱饵骗取费用的行为。销售企业以“零首付”为诱饵,不以售车为真实目的,诱骗消费者交纳高额费用后,仍无法完成购车交易且不退还已交纳的费用。

 3 、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一是消费者全款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如不购买则无法按时提车;二是消费者分期购车时,销售企业强制要求消费者2年内或更长时间在指定的保险企业购买保险并交付续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购买保险则不退续保押金。

 4 、附加额外条件售车的行为。销售企业故意隐瞒车辆数量的真实情况,人为造成车辆的紧张局面,消费者购车时需交纳车款以外的费用或者购买指定金额的装饰、配置、配件等。

 5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销售企业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6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或使用指定商品或服务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7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汽车维修服务中,所售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冒充进口、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及使用“三无”汽车配件的行为。

8 、过度维修、收费的行为。汽车维修服务中,企业故意隐瞒汽车真实维修情况,造成小病大修、少修多付等现象。

9 、以审批贷款等理由,诱使消费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

10 、汽车销售、维修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防控措施: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 、加强教育引导,严格依法行政。

3 、依托公示平台,强化信用监管。

4 、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反馈。

5 、强化督查督导,杜绝“慵懒散慢”。

6 、注重舆论宣传,形成社会共治。

7 、加强事后监管。对投诉量大的企业,加大约谈、指导、调解、检查、责令改正力度。

二、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市场违法风险点

     1 、在商品房销售中做虚假宣传。

    2 、利用彩页发布虚假广告。

3 、其他作引人误解、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防控措施:

1 、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 、充实和加强执法力量,利用调解职能对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3 、及时与上级和有关部门沟通,发现线索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4 、加大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5 、加强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到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相结合、处罚和教育相结合。

三、娱乐场所市场(歌厅、舞厅、电玩)违法风险点

    1、利用店堂广告、宣传页等形式,标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以剥夺消费者部分权力的问题。

    2、设置最低消费。

    3、预付费卡消费纠纷。

    4、禁止自带酒水消费的问题。

    5、没有消费完毕的酒水食品的寄存问题。

    6、消费者在第三方网站预订房间后,到店无法消费的问题。

    防控措施:

    1、总结好法律风险点,并让所有执法人员心中有数,在日常的工作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2、 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途径,宣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发布具体的案例,实施风险防范教育。

    3、对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风险点,给与行政相对人具体的建议,比如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问题,建议商家一定要在消费者到店消费前事先告知。

    4、利用抽检、处理投诉举报机会,逐项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违法风险点,直到消除。  

四、成品油销售市场(加油站)违法风险点

    1、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

    2、车用尿素推广和销售问题。

    3、计量器具不达标问题。

    防控措施:

        1、 通过建立微信群把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及时放在群中发布,对抽检结果及时公布,促成车用尿素(尾气处理液)销售全覆盖,抽检合格率100%。

    2 、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灵活地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更好的服务企业。

    3 、自2016年国家、省、市层面大力开展大气污染环保行动以来,成品油就一直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油品抽检的力度,做到抽检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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