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庆假期旅游消费提示

  • 索引号:005252987/2019-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旅游局
  • 关键词: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9-29
  • 发布日期:2019-09-2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9年国庆假期旅游消费提示

    2019年国庆佳节将至,根据近期旅游投诉的主要特点,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即将在假期出行的市民游客温馨提示如下:

    一、合理选择出游方式

    国庆期间出游的人数较多,游客应提前做好准备。自助旅游的游客要尽早预订交通工具和住宿酒店,并对假日期间可能的拥堵提前做出准备。选择跟旅行团出游时要考虑价格是否合理,谨防掉入低价旅游消费陷阱。通过微信、论坛等网络渠道报名参团,因信息的隐蔽性,出现纠纷后往往因为无法确定投诉对象,找不到经营场所,维权之路艰难。游客应选择跟随有资质的旅行社出游,并重点查看旅行社“一照”“一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出境旅游还要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是否有“出境旅游”字样。

    二、务必签订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旅游者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团费包含的景点项目、食宿标准、购物次数、自费项目、旅行线路、交通工具和违约责任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付款后记得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旅游合同要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质监部门举报。

    三、强烈建议购买保险

    游客外出旅游,脱离了惯常的生活环境,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的几率增加,有些游客错把旅行社责任险与游客个人的旅游意外险混淆,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依据法规必须购买的保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等造成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旅游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所以建议旅游者及时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以降低出游风险。购买保险时要仔细了解保险类别、理赔范围、费率、免责条款等,并签订书面的保险合同。

    四、谨慎消费理性购物

    旅游途中一定要慎重购买各种高价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要理性对待导游和商家的推荐,不要贪图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物时选择正规大型商店,不轻信“老乡店”。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品质、保质期等信息,并索取发票(收据)等凭证,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旅游者须格外谨慎。

    五、言行举止文明有度

    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避免大声喧哗、乱丢垃圾,自觉爱护文物古迹和景区设施等,展现良好的文明素养,共同营造全社会健康、文明、和谐、快乐的旅游环境。

    六、依法维权有理有据

    发生旅游纠纷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维权,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即使超过时效,游客还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过激行为而影响公共秩序。

    旅游投诉电话公示:

    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郑州市    67188061     登封市    62873444

    巩义市    64351361     荥阳市    64675898

    新郑市    69901101     新密市    69821017

    中牟县    62160826     中原区    67663308

    金水区    63602077     管城区    66385597

    二七区    69380638     惠济区    63639178

    上街区    68113199     高新区    67980135

    经开区    66782301     郑东新区  67179821

    航空港区  8619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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